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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师大附小家长学校学员管理办法
作者:安师大附小  发布时间:2012-06-07  点击次数:

总 则

第一条 家长学校是我校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,根据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而成立的。家长要在家庭中科学实施教育工作,首先必须自己接受教育。为了提高我校的学生家长素质和家教水平,科学规范地办好家长学校,特制定本办法。

教育教学管理

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,学生家长也应随之进入我校的家长学校参加学习。

第三条 家长学校学员入学前,根据教委等部门的要求,要进行报名登记,并认真填写家长学校学员登记表,交纳规定的学费(现为每学期2元)以取得正式学员资格。

第四条 家长学校学员要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专题讲座、家教咨询、家长会、家长座谈会、考试等各项活动,有事要请假,不得无故旷课或缺席。

第五条 家长学校学员应按要求听完家长学校教学计划内的十二个专题讲座,并根据家长学校的工作安排对有关讲座等情况提出具体的评鉴意见。

第六条 家长学校的学员除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外,还应加强自学,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家长学校组织订阅的家教教材、讲义和有关家教资料等。

第七条 家长学校学员在家庭教育中要以人为本,尊重孩子,平等沟通,把握亲情教育的特点,学会科学的教育方法,配合学校教育孩子学会学习、学会做人、学会审美、学会健体。

第八条 家长学校学员要深知身教重于言教,举止文明、情趣健康、言行一致,敬业进取,各方面为子女做表率。

考核与评选

第九条 家长学校对学员的学习和活动均要进行考核。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:一是对学员进行考勤,学校每一次举办活动,均要进行考勤,考勤的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;二是举行考试,依据《家长学校教学大纲》的要求,要在学生毕业前对家长学校学员进行家教知识的考核,合格者颁发家长学校结业证书。

第十条 结合市教委开展的“为国教子好家长”的评选工作,家长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好家长、优秀家长的评选和表彰。在家庭教育中做得特别优秀的学生家长,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市一级的评选表彰。

第十一条 被评为“优秀家长”的学生家长要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家教经验交流会或报告会,把自己好的家教方法介绍给其他的学生家长,以期和其他家长一道共同进步、共同提高。

附 则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家长学校负责制定、解释并组织实施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